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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贍養費計算方式一次搞懂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5.02.13


贍養費定義

根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主要是為了保護沒財產、沒工作的一方,因離婚而頓失經濟依靠,陷入生活困難者,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而存在的法條,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贍養費。

 

贍養費怎麼請求?贍養費條件有哪些?

  •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以協議離婚的方式消滅婚姻關係時,可自行決定是否請求或給付贍養費,只要雙方針對金額達成共識,並在協議書上註明,登記離婚生效後即生成法律效力,一方需依約給付贍養費。

  • 裁判離婚

只要離婚進入訴訟程序,法官會根據以下條件限制去判決被請求方是否需給付對方贍養費:

1. 請求人須為非自願離婚:贍養費的請求方不得為訴請裁判離婚者,必須是非自願,且經過法院判決離婚;如果是自己提起離婚,或是同意對方的離婚訴求,就不能依法向對方請求給付贍養費。

2. 婚姻中為無過失方:婚姻破滅的責任並非歸屬於請求人,才符合條件。例如:外遇、家暴等,若是雙方當事人都出軌,甚至請求方是家暴者等,都不符合請求贍養費的資格。

3. 因離婚而使生活陷入困境:一方因年齡、健康等原因喪失謀生能力,或因此難以就職,本身也無工作、財產者,因為離婚而陷入經濟困難,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反之有工作、財產,且尚有謀生能力者,則無法請求。

4. 被請求方是否有能力負擔:被請求方本身生活也很拮据,離婚後同樣會陷入經濟困難,難以負擔贍養費者,法官也會依現況判決不用給付贍養費給請求方。

贍養費與扶養費有什麼不同?

很多人「扶養費」和「贍養費」傻傻分不清,可簡單理解為未成年子女的請求費用為「扶養費」,配偶本身可請求的為「贍養費」。

民法第1116-2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扶養費為法定義務,無論是單獨或共同監護,只要是父母,都有義務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用。

 

離婚贍養費計算方式  

  • 如果是採取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針對贍養費金額達成共識即可,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金額的限制。

  • 如果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很多人認為可以靠向對方請求贍養費而發大財,往往會被現實狠狠的上一課。實務上認定的贍養費金額是以滿足個人基本生活所需為主,法院裁判參考依據如下:

1. 行政院主計處每年都會公布新的「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根據請求人居住縣市的月消費支出,作為給付贍養費的評判標準。

2.考量請求者的身分、年齡、財產狀況、謀生能力等,以及被請求者的經濟狀況,法官會綜合評估後,裁量符合雙方狀況的贍養費金額。

如果是定期給付,那贍養費要付多久?

 協議離婚如果有約定定期給付,雙方合意於協議書中註明即可;若是裁判離婚判決的定期給付,通常會依以下時點作出判決:

  1.  根據個人狀況而定
  2. 給付到被請求人有工作,足以謀生為止
  3.  給付至子女成年,或再婚為止

對方贍養費不付,該怎麼辦?

  • 自行協議

協議離婚時,雙方有在協議書中約定贍養費,協議具有法律效益,對方未來反悔不想給付贍養費時,當事人需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方依約履行給付贍養費。

  • 法院裁判

經由法院裁判對方需給付贍養費,對方還敢調皮不履行的話,當事人可憑「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執行清償拖欠的贍養費。

Q&A

Q: 贍養費不給,對方不付贍養費可以怎麼辦?
A: 協議離婚贍養費未支付:若雙方是協議離婚,並且有約定贍養費的給付,只要經過登記協議就具有法律效益,對方事後反悔不做給付,可以憑藉協議書提起訴訟,成功取得給付贍養費的判決書後,聲請強制執行。
裁判離婚贍養費未支付:若法院已做出判決,對方仍調皮拒絕給付的話,可以憑藉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清償積欠的贍養費。

Q: 小孩扶養費一個月多少?
A: 小孩的扶養費,法院是參照行政院主計處的人均消費來做計算,父母各負擔一半費用。以台中市為例,每月人均消費為26957元,父母雙方應均分費用。但這僅是參考數據,建議父母還是要依孩子所需,去調整約定扶養費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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