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是什麼?
內線交易指的是公司內部人士或指具備特定身分的人獲得利用未公開的公司內部信息進行證券交易,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5.02.12
內線交易指的是公司內部人士或指具備特定身分的人獲得利用未公開的公司內部信息進行證券交易,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
綜上觀之,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應不以獲利為必要!
其實內部人士在特定情況下依然可以合法進行交易喔!不過前提是遵循證交法的規範,確保交易的透明性和資訊的公開性。合法內線交易的主要取決於以下的條件:
證券交易法的範疇包含民事、刑事、行政全面的法律責任,若違反證券交易法,會面臨到民事賠償、刑事責任、行政制裁三面的法律後果。
賠償責任:依照證交法20條規定,違反證券交易法受影響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
行為人會依照案件的嚴重性及涉犯的證交法法條,可處處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被併科1,000萬至2億新台幣的罰金,犯罪所得將全額沒收。
金管會有權對內線交易行為進行調查,依法對違反規定的主體作出行政處分,如吊銷、停止或限制其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資格。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方法,以行為人是否得利而定,有以下兩點計算方式:
台驊控股的董事長顏益財,與台灣空運董事長許旭輝於2020年5月間「大聯大收購台驊股票」消息發布前後,觸犯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消息明確後未公開或公開後18小時內禁止交易期間,指示不知情的秘書、員工等,以人頭帳戶透過網路或電話下單買賣股票。
不法獲利、擬制性獲利共約258萬餘元,北檢依內線交易罪起訴顏益財等兩人,偵辦期間,兩人皆自白犯罪,顏益財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顏益財1年11月、6月有期徒刑,均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300萬元;許旭輝則被判刑1年9月、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50萬元。
113 年度金訴字第 2130 號刑事判決
本案被告3人為上市公司該單位最高主管,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嫌,主管復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特別背信犯意聯絡,於110年3月間,未先向O公司收取貨款,即以鐿鈦公司名義受O公司委託量產人體醫療用球刀,價金共計美金18萬3,860元,致鐿鈦公司遭受損害共計美金18萬3,860元(約新臺幣517萬4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