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5.12.26

一、案件背景
鄧家四姊妹(化名)皆已年近六十,這本該是準備退休、含飴弄孫的年紀。然而,她們的生活重心全在照顧長期中風的母親。龐大的看護費、營養品開銷,加上各自家庭的經濟負擔,讓四姊妹早已處於臨界點。
令她們心寒的是,家中唯一的小弟小昇,成年後對父母不聞不問,父母生病住院從未現身,反而多次現身「索財」。小昇不僅長年私扣母親提款卡領取老人年金,更曾以購屋為由,騙走父親辛苦積攢的 110 萬元頭期款。
「為什麼沒盡過責任的人,最後卻要我們負責?」 當小昇因腦梗塞被屏東縣政府安置後,政府依據《民法》第 1114 條「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之規定,要求四姊妹負擔小昇的扶養與安置費用。收到通知書的那一刻,四姊妹感到的不僅是經濟壓力,更是法律與道德交織出的巨大不公。
二、法律核心
本案關鍵並非單純適用《民法》第1114條所定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而在於「扶養程度」與「扶養能力」的具體判斷。《民法》第1118條前段明文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所謂扶養能力,並非生活品質完全不受影響,而是即使有所減縮,仍須維持基本生活;若扶養將導致生活陷入困頓,法律即不強制其負擔。
洪律師的突破口在於利用《民法》1118、1118-1條規範,過完整證據具體化經濟壓力,而非僅以情緒性陳述主張不公。律師提出四姊妹的戶籍謄本、醫療診斷、稅務資料,以及母親長期照護契約與相關收據,清楚呈現她們已長年承擔沉重照護費用,且各自尚有家庭需扶養,若再負擔兄弟扶養責任,生活將難以為繼。
此外,律師進一步整理兄弟過往重大不孝行為,包括長期持有母親提款卡領取老人年金,並以購屋為由詐取父親一百一十萬元,主張其行為已嚴重侵害家庭成員權益,並非法律上值得扶助之對象,成功將不利事實轉化為有力論點。
經由法院審理,法官認可洪律師提出的證據,確認四姊妹長期照護母親已盡全力,且經濟能力確實無法再承擔額外的兄弟扶養費,成功免除四姊妹對小昇的扶養義務。
三、案件啟示
屏東地方法院最終裁定,四姊妹對兄弟小昇的扶養義務全數免除,聲請程序費用由兄弟負擔。這結果不僅是法律勝利,更是對四姊妹的寬慰。她們經濟壓力減輕,能專注對母親的照護,避免每月額外負擔。兄弟不孝卻要求扶養的不公終獲正義,打破「血緣必扶」的迷思,讓她們從長期怨懟中解脫,生活重獲平衡。
如您也正面臨扶養義務會影響生活基本水準的問題,可以先評估自身經濟如:檢查所得、財產、既有負擔(如子女、父母扶養),並蒐集有效證據(如本案兄弟不孝情形),這些都可能是幫助你成功翻盤,免除扶養義務的工具。整理完資料後,尋求專業律師根據個案詳細分析,避免因常見誤區或是時效問題導致失去爭取的機會。扶養義務依經濟能力,非絕對;及時由律師介入,能避免生活惡化。
四、呼籲
扶養義務不該成為壓垮人生的枷鎖。當法律被誤解、責任被不當轉嫁時,沉默只會讓不公平持續發生。這起案件提醒我們,血緣關係並不等於無條件承擔,法律也給了真正弱勢的一方自我保護的空間。若你正因扶養問題感到無力或困惑,請不要獨自承受,及早蒐集資料、尋求專業協助,讓法律成為你捍衛生活尊嚴與基本生存的力量,而不是壓力的來源。
法律手牽手官方帳號號提供免費諮詢服務,也可以撥打免費諮詢專線 0800-580-979,我們將由專業團隊為您進行評估。及早由律師介入,不僅能讓心理不安的石頭落下,也有機會像四姊妹一樣,擺脫家庭的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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